一、代理商条件:
1、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电脑软、硬件销售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2、具有较好的计算机技术与管理软件应用、销售背景; 3、可以为用户提供基本的软件安装、使用培训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4、可以独立为用户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5、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以陈列产品及接待客户; 6、企业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有较强的市场推广能力,能够独立开拓当地市场。
二、北京神州惠科新技术有限公司对代理商的要求:
1.代理商应传真公司的营业执照附件给我方留底。个体者应将身份证传真给我方留底。 2.对客户忠诚、有信誉。 3、首次进货量不低于5000元产品。 4、应及时向我方提供客户档案。 5、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销售。
三、代理价格及付款方式:
1. 我方要求代理商对终端客户销售的产品不得低于我方制定的市场最低价。 2. 实行款到发货制度,我方承诺在收到一次性全部款项后三天内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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